第1.0.4條(強條)規(guī)定,抗震設計烈度6度及以上地區(qū)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。
第3.1.6條規(guī)定了抗震設防的內容:
1、懸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.8kN的設備;
2、消防管道系統(tǒng),用于DN65以上的生活給水;
3、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.38且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.7m的風管系統(tǒng);
4、內徑大于等于60毫米的電氣管道和重力大于等于150牛頓/米的電纜梯架、電纜槽盒、母線槽
第3.1.8條規(guī)定,穿過隔震層的管道應采用柔性連接或其他方式,隔震層兩側應設置抗震支座。